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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特大金融诈骗案犯被枪决

2000-11-2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徐冶、人民法院报记者 官晋东 我有话说

本报讯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该省一起特大金融凭证诈骗案的主犯彭发荣11月22日在昆明被执行死刑。

彭发荣原系中国天平实业总公司云南分公司董事长。1996年10月,彭发荣通过杨建光介绍与交通银行昆明分行储蓄处处长宣英相识。彭发荣便编造引资项目谎言,以搞假存单,盗用交通银行的名义,用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资金。同年10月10日,彭发荣、杨建光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通过他人将云南人和集团2000万元资金揽存到交通银行昆明分行宣英负责的信用卡科。宣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开具了伪造的交行昆明分行储蓄存单给人和集团,并指使他人将这2000万元划转到彭发荣、杨建光于头两天办理的太平洋信用卡上。彭发荣、杨建光用其中4131300元向云南人和集团及有关人员支付了高额利息和“中介费”,送给宣英好处费人民币120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本田轿车一辆,其余款项、资金被彭发荣用于还债、购买高级轿车、住宅、高档家电、家具、钻戒及转到北京等地挥霍。

为了偿还将到期的云南人和集团的2000万元资金,彭发荣伙同杨建光、宣英又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通过他人介绍,将云南省进出口公司的50054266.49元揽存入交通银行昆明分行。宣英开出假银行存单,交给云南省进出口公司,将款转入彭、杨控制的中国天平公司云南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账户。彭发荣、杨建光将其中21518700元作为“存款本金利息”归还云南人和集团,付给宣英人民币222.5万元,将其余款项用于购买汽车、组建天平租车行、炒股等营利活动及转到北京挥霍。案发后,检察机关追回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27917527元,尚有22147527元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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